关于2014年度员工考核暂行规定
学院制定员工考核实行办法
本报讯 为了正确评价员工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规范考核方式,根据《员工工作制度》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员工考校规定。
2014年12月16日,学院出台了《关于2014年度员工考核暂行规定》。
《规定》对考核指导思想、原则、内容、等级标准,作了详细说明,在组织与职责方面特地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向元钧院长兼任组长,副组长是院务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是小组成员。考核方法与程序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兼考核结果的使用有三个方面:
1、年度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励、晋升职务、津贴分配等挂钩,将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2、未参加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未定等级人员的工资正常晋级年限应延缓1年。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级的,视具体情况予以降职降级或调整岗位或辞退。
考核管理与监督,提出了三点要求:
1、各部处室、项目部务必高度重视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积极解决考核中的问题,逐步建立以考核为主要依据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2、员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和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的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违反考核规定,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建立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制度。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存入员工本人档案。
(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