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纪律与规则
一、考生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的位置对号入座,不得擅自变更座位,不得损坏考签。
二、考生只能携带有效证件和必需的文具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书籍、笔记本、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入内。已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必须在考前集中上交到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
三、迟到30分钟(含30分钟)及其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并按无故缺考处理。
四、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允许交卷。考生须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整理好放在原座位上,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退出考场。注意:试卷、答题卡和草稿均不准带离考场。已交卷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或过道逗留、聊天、喧哗。
五、分发试卷后,考生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不得涉及试卷答案。
六、答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中性笔,字迹要工整、清晰、易辩。在草稿上答题一律无效。
七、考生答题前必须在指定位置处填写好班级、专业、姓名、考号等。
八、严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管理,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抄袭、不准夹带、不准换卷、不准传递纸条、不准冒名顶替。
九、监考老师发现考生作弊,向考生提出警告或按考试规定处理时,考生要立即停止作弊行为,并主动承认错误,不准与监考老师顶撞,更不准找监考老师无理取闹。
十、、作弊考生除该科为〇分外,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向他人提供作弊条件者,按等同作弊处理。
十一、监考教师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考生有权举报监考教师徇私舞弊行为,其举报电话为:
十二、监考教师在监考中,对考生的作弊行为不闻不问,姑息迁就,或故意放水者,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学校除给予通报批评外,罚款200元。
十三、填写签到表时,监考老师必须亲自监督一一填写;必须认真检查证件,必须对号入座。
注:学生考试一律不带手机,一经发现以做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