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教学教务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电大教[2003]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学生处、试点办):
为进一步搞好试点项目的研究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教学教务管理补充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处。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教学教务管理补充规定
二ΟΟ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项目教学教务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搞好试点项目的研究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教学教务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1.关于实施性教学计划
省级电大须根据中央电大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中央电大备案。不得擅自更改统设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的课程设置及管理办法;选修课程应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合理开设,其课程设置应与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并应留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选修学分的2倍,以保证学生自主选课的需要。
2.关于“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课程
中央电大对试点各专业统一设置“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课程,统一教材,由省级电大自行组织考查。该课程不列入申请学位统设必修课程范畴。
3.关于最低毕业年限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试点各专业毕业所需最低年限不低于2年。
4.关于免修免考和学分替换
电大专科毕业的学生,参加电大本科学习者:
(1)不得用专科阶段课程顶替本科阶段课程学分;
(2)如本科阶段与专科阶段必修课程重复设置,且课程教学要求相同的,学生可申请选修不低于该课程学分的其它选修课程替换该课程;
(3)专科段已选修的课程,本科段不得再行选修;
(4)专科阶段已修《开放教育入学指南》,本科段不再选修该课程。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有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