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一节 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
一、冲突规范的概论和性质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三、冲突规范的类型
四、系属公式
第二节 准据法及其确定
一、准据法的概念与特点
二、准据法确定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一)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1.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
2.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时际法律冲突
1.时际法律冲突的概念
2.时际法律冲突产生的两种情况
3.发生时际法律冲突后准据法的确定
(二)人际法律冲突
1.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
2.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三)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未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时,该国法律能否作为准据法
对这一问题,有两种观点:
1.不能认未被法院地国家承认的国家的法律作准据
2.可认适用未被法院地国家承认的国家的法律作准据
第二种观点占主导地位
(一)解决问题的准据法
1.先决问题的概念
2.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
a.认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b.认法院地冲突规范来确定准据法。
第三节 识别
一、识别的概念
二、识别问题产生的原因
三、识别的依据
第四章 冲突规范适用中的几种制度
第一节 反致
一、反致的概念
二、反致产生的原因
1.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相关联的国家的冲突规范规定了不同的系属。
2.法院把冲突规范指向的外国法理解为包括冲突法和实体法在内的全部法律。
三、反致问题的理论分歧。
赞成反致的理论观点:
1.采用反致制度,可以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2.适用反致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体现对外国主权的尊重;
3.采用反致可使用一案例在不同国家审请取得同样的判决书结果。
反对反致的理论观点:
1.采用反致会否定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2.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二者可以分割。如坚持二者不可分割,将使法律适用复杂化,使法律冲突不能得到解决。
3.采用反致忽视了法院地国的主权
4.采用反致所期望的案件不论在哪一国都会取得同样的判决的结果只能在特定的条件下才会出现。
5.采用反致会给法院的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四、关于反致的立法与实践
各国关于反致的立法与实践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接受反致、转致
(二)接受反致,否定转致。
(三)不接受反致、转致。
第二节 公共秩序保留
一、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与作用
二、公共秩序保留的理论
1.萨维尼的外国法适用限制说
2.孟西尼的外国法适用原则说
3.布鲁歇的国内公共秩序和国际公共秩序说
4.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理论
三、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适用的几个问题:
(一)排除外国法适用的主观说和客观说
(二)依据一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外国法的内容与本国公共秩序相抵触,是否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三)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外国法的适用以后应适用何国法律。
四、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合同法》第7条、《海商法》第276条、《民事诉讼法》第268条均为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第三节 法律规避
一、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二、法律规避的范围和效力
三、我国关于法律规避效力的规避
第四节 外国法内容的确定
一、外国法内容的确定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一)外国法内容的确定的概念
(二)外国法内容确定的原因
1.各国法律千差万别,一国法院法官不可能熟谙各国法律
2.各国对外国法律的性质确定的不同
二、确定外国法内容的不同作法
(一)英、美法系国家多把外国法看作是事实、由当事人举证;
(二)大陆法系国家多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查明;
(三)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
(四)我国关于外国法内容查明的规定
三、外国法内容不能确定时的解决办法
(一)以法院地法取代应适用的外国法
(二)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示或抗辩
(三)我国关于外国法内容不能确定时法律适用的规定
四、外国法错误适用的上诉问题
(一)外国法错误适用的两种情?/p>
1.内国冲突法适用不当导致外国法错误适用
2.适用外国法本身发生错误
3.我国关于外国法错误适用
第五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历史发展
(一)奴隶社会外国人在内国享有的是敌视待遇
(二)封建社会外国人在内国享有的是歧视待遇
(三)资本主义时期外国人在内国享有的是国民待遇
二、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
(一)国民待遇
1.国民待遇的概?/p>
2.国民待遇的特点
3.国民待遇的意义
(二)最惠国待遇
1.最惠国待遇的概念
2.最惠国待遇的特点
3.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4.最惠国待遇的意义
(三)普遍优惠待遇
普遍优惠待遇的概念
(四)不歧视待遇
1.不歧视的概念
三、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一)国民待遇
(二)优惠待遇
(三)最惠国待遇
(四)不歧视待遇
第二节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国籍和住所
(一)自然人的国籍
1.国籍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国籍冲突的两种形式
2.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p>
3.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的解决
a.当事人具有内国国籍和外国国籍,认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b.当事人具有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有3种解决方案
4.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
5.我国关于国籍问题的立法
(二)自然人的住所
1.住所的概念及住所的冲突的产生
2.住所冲突的解决
a.住所积极冲突的解决
b.住所消极冲突的解决
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1.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概念及权利能力冲突的原因
2.自然人权利能力冲突的解决及法律死亡管辖权的确定
3.我国关于自然人权力能力的立法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1.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概念及行为能力冲突产生的原因
2.自然人行为能力冲突的解决
3.自然人行为能力适用属人法的限制
4.我国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立法
第三节 法人
一、法人的国籍与住所
(一)法人的国籍
1.法人国籍的确?/p>
2.我国关于法人国籍的立法
(二)法人的住所
1.法人住所的认定
2.我国认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住所
二、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1.适用属人法
2.属人法的适用范围
(二)外国法人的承认
1.承认外国法人的4种制度
2.我国承认外国法人的制度
3.我国关于外国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规定
第四节 国家
第六章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涉外物权法律冲突
一、物权的概念及物理学权冲突产生的原因
第二节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二、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p>
三、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
四、我国关于涉外物权的立法与实践
第三节 国有化与补偿问题
一、国有化的概念
二、两种不同类型的国有化
三、国有化法会的效力
(一)国有化法令的域内效力
(二)国有化法令的域外效力
四、国有化的补偿问题